为了避免储存合同纠纷,应在签订合同时做好以下预防措施:注意储存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认真审查储存保管人的资格;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充分行使检查储存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和存货人应防止储存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这五方面预防。人们在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时,一般都是涉及到仓储的问题,而近年来,关于仓储合同的纠纷却经常发生,
那么对于仓储合同纠纷应该怎么预防呢?
1、注意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
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
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
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合同法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5、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
根据《合同法》及《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只能是不可抗力、自然原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引起的货损,当事人也可以对免责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由于仓储合同往往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免责条款的问题应尤加注意,存货人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事项。
以上实践表明当事人一定要了解清楚仓储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合同仓储和其他合同仓储的不同来避免合同的纠纷发生。